东莞市石龙镇报废车收购,本地报废场
东莞2023-11-08 16: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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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航安报废
东莞回收公司,东莞汽车报废回收欢迎来电咨询,一个电话不论远近,全程免费上门拖车!
进行报废时需要提供一些资料证件,其它手续如拖车注销档案等由报废公司处理,这里有分个人车和公车,提供的资料有所区别:
共同点:个人车和公车都需求提交行驶证书和登记证书。
不同点:A.个人车另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B.公车另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填写《机动车注销申请表》并盖章。注:表格自行下载或向我司领取
准备了以上证件后联系我司安排上门拖车,由我司办理报废手续并送回《注销证明》、《报废证明》及残值。
我们会上门回收,根据市场的时价,给顾客一个合理的评估价格!全心全意服务,解决您的各种汽车报废难题
办理东莞市车辆报废过程中及时周到地为车主解决了种种困难,并且坚持上门服务,用我们的真心和真诚特别是高质量的服务得到了广大新老客户的良好口碑和信任,成为东莞市多家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定点车辆报废拆解中心,在办理报废汽车流程当中提供免费上门拖车、免费办理报废手续等优质服务,让您体验到东莞市车辆报废一条龙服务,真正做到一个电话
驾驶报废车上路会面临什么处罚
开报废车辆上路被抓会对驾驶员进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并对报废车辆进行收缴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联系电话:13825058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