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塘厦镇汽车报废,本地报废场
东莞2023-11-09 1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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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航安报废
东莞回收公司,东莞汽车报废回收欢迎来电咨询,一个电话不论远近,全程免费上门拖车!
进行报废时需要提供一些资料证件,其它手续如拖车注销档案等由报废公司处理,这里有分个人车和公车,提供的资料有所区别:
共同点:个人车和公车都需求提交行驶证书和登记证书。
不同点:A.个人车另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B.公车另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填写《机动车注销申请表》并盖章。注:表格自行下载或向我司领取
准备了以上证件后联系我司安排上门拖车,由我司办理报废手续并送回《注销证明》、《报废证明》及残值。
我们会上门回收,根据市场的时价,给顾客一个合理的评估价格!全心全意服务,解决您的各种汽车报废难题
汽车报废标准:
一、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使用10年;
三、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四、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五、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十五的;
六、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七、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对于吊车、消防车、钻控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还可根据实际使用和检验情况,再延长使用年限。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车辆报废要去哪些部门办理
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当地车管所)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车辆报废手续如下:
1、应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和原车。
2、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3、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4、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
联系电话:13825058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