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厚街镇汽车报废,本地报废场
东莞2023-11-13 16: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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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航安报废
航安报废回收公司在东莞市从事报废车回收行业二十余年,是同行中规模大、设备多的一家汽车报废厂,专业办理各种不同类型的报废车辆,如私家车报废、事故车报废、外地车报废、黑户车报废、黄标车报废、军用车报废、事故车报废、货车报废等业务范围,还为车主提供免费上门拖车、免费办理报废手续、免费申领补贴等便民服务,还坚持不懈的上门服务,用我们的真心和真诚赢得了新老顾客的支持与信任,还坚持不懈的上门服务,用我们的真心和真诚赢得了新老顾客的支持与信任。
回收报废事故车等东莞车辆回收,其他机动车辆报废标准
1. 营运性车辆(指出租车、大客车、微型货车)使用年限为8年;
2. 营运性车辆转为非营运性车辆或非营运性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报废;
3. 9座以下的非营运载客车辆(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年限15年;
4. 旅游载客车辆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车辆使用年限10年;
5. 广州载货车辆(微型货车除外)使用年限10年;
6. 不能继续使用或经广州车辆管理部门检验不合格的车辆要求报废.
东莞汽车回收报废厂是东莞报废汽车回收的正规单位。广。公交车正规回收,二手面包车上门回收,旧车正规回收等汽车回收,顾客的满意是我们的目标,东莞汽车回收一站式服务到位是我司的职责!
办理东莞市车辆报废过程中及时周到地为车主解决了种种困难,并且坚持上门服务,用我们的真心和真诚特别是高质量的服务得到了广大新老客户的良好口碑和信任,成为东莞市多家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定点车辆报废拆解中心,在办理报废汽车流程当中提供免费上门拖车、免费办理报废手续等优质服务,让您体验到东莞市车辆报废一条龙服务,真正做到一个电话
车辆办理报废要多少钱
车辆办理报废的费用不用的地方收费不同,没有具体的规定,建议去当地的机动车解体厂咨询。
车辆到了报废期后,应当到具备合法资质的回收公司办理报废手续,但有些车主认为到了报废期车辆还能再开一段时间,嫌报废吃亏,有的人开着报废车继续行驶,有的将报废车转卖或转借,有的将车辆零件拆成“拆车件”私自买卖,殊不知车辆到了报废期如不及时报废,会有很多潜在的隐患。
那么,如何办理车辆报废呢?具体步骤如下:
一、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个人交售报废机动车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汽车属于单位的需提供代码证复印件4份并加盖公章,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4份。
二、公司业务部门专管员负责接收报废机动车并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表,单位加盖公章,个人车主签字。专管员、保管员验车拍摄照片,涂磨发动机号、车架号。
三、专管员、保管员验车合格后,专管员负责填写公司内部印制的报废汽车报告单,分别由交售人、专管员、保管员、科长、主管经理、总经理签字后,保管员对其进行登记,办理入库手续,然后由专管员将相关证件转交办公室专管员登记。
四、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专人定期到公司验车,验车合格后签字盖章,办公室专管员到市政府一站式商业局窗口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五、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验车后进行拆解,大、中型以上货车和营运车辆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监督下进行拆解,并拍摄照片,填写报废机动车监销登记表。
六、专管员在机动车解体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报废机动车监销登记表一并送交公安机关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七、办理注销登记后,通知车主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注销登记手续和残值款。
驾驶报废车上路会面临什么处罚
开报废车辆上路被抓会对驾驶员进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并对报废车辆进行收缴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汽车报废标准:
一、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使用10年;
三、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四、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五、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十五的;
六、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七、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对于吊车、消防车、钻控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还可根据实际使用和检验情况,再延长使用年限。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联系电话:13825058535